“包工头”模式面临取消:转型升级的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

 “近两年一直有听到要搞什么‘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但好像又没什么动静啊?”

“只是你以为的‘没什么动静’”

自2016年4月,住建部发布《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以来,有关于“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讨论便时不时地会出现。话题无外乎聚焦于“会不会彻底取消‘包工头’模式?”“接替‘包工头’的又是哪一种劳务管理模式?”

发展到现在的情况就是:上头在持续推进以“专业作业企业”劳务管理模式逐渐取代“包工头”模式,但目前“包工头”模式仍在建筑劳务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从“农村建筑队”到“农村包工队”再到“劳务分包企业”,在我国,包工头式劳务用工制度存在已久,且在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随着建筑行业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包工头”模式下有越来越多的问题出现,现有的劳务用工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建筑行业的发展需求。不能满足,便只能求变。

2016年4月,住建部发布《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打响了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第一枪”。

2016年5月,浙江、安徽、陕西3省公开发布《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正式拉开了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序幕。

2018年1月,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持续推动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

让“建筑民工”转型为“建筑产业工人”,以“专业作业企业”劳务管理模式逐渐取代“包工头”模式,就是建筑劳务市场在往后很长一段时间里的发展方向。

一、取消“包工头”,不是要给施工单位增加负担

传达施工员或技术员的具体施工要求、管理施工现场、组织人员施工......一直以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包工头都是具体劳务施工的实际组织者与管理者。

有经验的项目管理人员都会知道:要管理好施工队伍,首先就得把包工头或带班组长拿下。作为建筑劳务市场中不可或缺的行业角色,包工头的重要性毋庸置疑。

既然这么重要,为什么还是要“取消”?这当然是因为,包工头式劳务用工制度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1)“包工头”模式下,民工无法享有合法的社会权益

按照法律规定,民工直接受雇于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是劳动关系。但实际上,通常都是包工头与施工单位签定劳务合同,再由包工头与民工签定劳务合同或订立口头协议,施工单位极少会与民工直接建立关系。

在这样的情况下,民工不仅没办法享受“社保”、“公积金”等社会权益,就连最基本的薪资发放也得不到保障。要知道,时至今日“包工头”仍然是建筑劳务市场欠薪主体之一。


2)“包工头”模式下,建筑工人素质难以提升

几乎是众所周知的,建筑业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根据2018年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的调研结果显示:部分施工单位的民工,初中及以下学历的高达70%;大多数民工都没有技能等级证书,也没有参加过正规的技能培训,技能传承主要靠“以师带徒”,中高级技工严重缺乏。

虽然国家有出台政策要求施工单位对建筑工人进行培训,但是在现有的模式下,组织工人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工人素质十分困难。

3)“包工头”模式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展受限

在现有的模式下,总承包单位长期停止招收自有工人,直接导致了单位内部的关键工种、关键岗位上的自有技能工人和技能管理人员严重缺乏,管理层与作业层严重脱节——离开了外部劳务队伍的总承包单位基本就失去了自行施工的作业能力。

对建筑业而言,劳务大军是行业发展的基础,一线劳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在这样的情形下,逐步消除“包工头”模式,往建筑民工产业化方向转型可以说是大势所趋。

二、面对树大根深的“包工头”,只能逐步转化

“建筑工人常年在施工现场作业,技能培训开展困难”、“民工年流失率高达30%以上,劳务企业不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培养”......

现行的模式下,要提升一线劳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可谓是困难重重:总承包单位靠不了,劳务企业靠不住。

于是国家的大手一挥,定下了此次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重点: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制度。

当然质疑是少不了的。有人就说了:

▍“为什么怎么看怎么像在喊口号?从2016年开始就在做试点,三年过去了,我看工地上依然到处都是包工头,到底哪里变了?”

试点都还没结束,改革还在小范围的推进当中,当然变得不明显了。


作为率先开始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的省市,浙江、安徽、陕西3省从2016年5月起便已经在进行改革的推进工作,只是推进的速度略有不同。

推进速度最快的安徽省,从2016年6月1日开始,便已经发文“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而浙江、陕西两省,则选择了利用3年的时间逐步开展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边总结经验边推进工作。

仍在摸索阶段的新的劳务用工制度、树大根深的“包工头”模式。在当前的环境下,由于建筑业的生产需要,与总承包企业长期协作的劳务公司和“包工头”,必然还会存在一段时期。

三、取消劳务资质,改变不止于此

在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启试点近两年的时候,2018年1月,山东省住建厅发布了《山东省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紧跟着开始了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推进工作。

根据几省出台的试点方案,可以看出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主要的变动在于:

1)逐步取消或弱化劳务资质

劳务企业层层挂靠、“空壳化”严重,取消劳务资质就是为了取缔无实际劳务作业人员的“空壳公司”和“僵尸企业”。

而随着劳务企业资质逐步退出用工舞台,以劳务企业综合分包为主的传统用工模式也会转而走向以施工作业企业单纯提供合格劳动力资源为主的新型用工模式。


2)鼓励企业培养专业技术工人

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劳务派遣为补充的多元化用工制度。

3)鼓励“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发展

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升级为专业承包企业;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并做专做精。

将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当地“小微企业”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4)“总承包负总责”“谁用工谁负责”

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项目的建筑作业活动负总责,并依法承担全部用工责任;直接与建筑工人确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对本企业的用工行为负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对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负监督责任,对直接与建筑工人确立劳动关系的企业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行为负连带责任。

5)劳务实名管理

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不同项目、不同企业劳务人员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完成建筑行业用工模式的转型升级。有专家曾言:“未来,成功的劳务企业必然要走小微型化、专业施工作业化之路。”

现在看来,离“包工头”这个名词从工地上消失的那一天已经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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