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首个既有公共建筑装修施工许可办理完成

  本报讯(记者 应致远 通讯员 周银波)日前,我县首个既有公共建筑装修施工许可办理完成,通过现场申请、即时办理,领取到了施工许可证。

  桐庐富春江艳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庄先生携带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消防审查合格书等材料来到了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提交了关于公司建设的浙江桐庐富春江艳阳国际酒店改造项目的施工许可办理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在仔细检查了庄先生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后,给该公司办理了施工许可证,装修建筑面积12982.34平方米,施工功能为酒店,成为我县办理的首个既有公共建筑装修施工许可证。

  据悉,从今年10月份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的通知》(杭建审改〔2018〕10号文件)《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公共建筑装修工程,需按规定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既有公共建筑装修满足‘30万’和‘300方’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须前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受理部办理既有公共建筑装修施工许可证。”县住建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雷城峰表示,申请条件包括房屋产权人对既有公共建筑(住宅建筑除外)进行装修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非房屋产权人进行装修的,应提供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产权人同意装修的授权委托书;而对外立面进行装修改造的工程或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其他规划指标的工程需征得规划和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法律法规规定应该进行招投标的装修工程,应按照规定方式进行招标并出具中标通知书;其他装修工程也应提供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此外,既有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根据不同情况,需要实行消防专项审查或施工图联审,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对涉及有拆改人防、消防设施或按规定需要办理人防、消防审查手续的,需在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阶段同步办理。具体申请材料及详细情况,有需求的市民及企业可拨打0571-6421717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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