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商获刑1年4个月

   □记者 吴兴 通讯员 罗凤灵 蔡汝乐
本报讯 海口男子云某是一名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商,在儋州市承包一项目的室内装修工程。该工程完工后,云某恶意拖欠12名农民工劳动报酬近13万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云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工程承包商恶意拖欠12农民工近13万工钱

  2016年7月20日,云某与海口某公司签订协议,挂靠在该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承包重庆某集团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分公司)在儋州市白马井镇某项目的室内装修工程。后由刘某代海口某公司与海南分公司签订《儋州某项目室内精装修泥瓦工劳务承包合同》,承包该项目室内精装修工程中的泥瓦工劳务工程,合同暂定总价78万元,实际承包人为云某,由其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程款结算和支付工人工资等。

  2016年7月开始,云某雇曾某、赵某、张某等工人进场施工。2016年9月30日,该工程完工后,海南分公司已于2016年10月11日向云某支付工程款共计57万元,后因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问题,海南分公司尚未与云某结算尾款。

  2016年11月30日、12月12日,曾某等人先后两次到儋州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云某拖欠12名工人的工资共计129096元。同年11月30日至12月23日,劳动监察部门两次给云某发送了限期配合调查信息。因云某逾期未配合调查,劳动监察部门又先后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两次。云某在获悉相关信息后,既没有在限期内做任何回复,也没有任何改正表现。

  经警方传唤仍无动于衷,一审获刑1年4个月

  2017年1月9日,儋州市人社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3月1日,云某被传唤接受调查后仍然未整改。4月11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警方两次发送限期到案配合调查信息后,云某依然置若罔闻,逾期未到案配合调查。

  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期间,云某所持有、使用的2个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显示有多笔资金入账,共计76万余元。曾某等人讨薪期间,云某采取不接听工人电话、推诿、逃避等方式拒不发放工资。2017年9月2日21时45分,云某在动车上被派出所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云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且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12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129096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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